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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前年未经批准集结 黎智英李卓人等判囚14至18个月

发布时间:   来源: 粤港澳头条
  中新网香港5月28日电 (记者 王嘉程)香港区域法院28日就前年10月发生的一宗未经批准集结案宣判。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、特区立法会前议员李卓人及梁国雄等10人,分别因煽惑、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,被判监禁14个月至18个月不等。其中,李卓人、陈皓桓、梁国雄、何俊仁被判监禁18个月;黎智英被判监禁14个月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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